广东省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先行先试整体情况

作者: 东莞工商注册代理网 【 原创 】 2014-09-02

一、改革历程

 

(一)改革的调研筹划(2009-2012.2)。2009年开始,在前期改革探索基础上,广东工商系统开始谋划新一轮工商登记制度改革。2009年,广东省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卢炳辉同志以省委委员向省委提建议的形式,建议试行商事登记改革,具体在具备特区立法权的深圳市先行试点。广东省委采纳了这一建议。2010年广东省委办公厅《关于省委委员、候补委员2010年度开展重大课题调研和在省委十届八次全会上所提建议分工办理方案》明确提出:“支持深圳市开展商事登记制度先行先试工作”。为落实这一要求,深圳市委市政府和广东省工商局先后开展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专项调研。其中,深圳市改革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市场监管局、市法制办等部门组成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课题调研组开展调研,并形成《深圳市市场登记制度改革课题调研报告》和《深圳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2012年3月,深圳市委常委会原则通过该实施方案。2012年2月,广东省工商局形成全省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报经省工商局党组会议审定,方案明确改革相关措施,并决定争取工商总局支持广东省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在此期间,广东省主要领导对此项改革多次作出重要批示。

(二)改革的试点启动(2012.3—2012.5)。2012年3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时任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同志,广东省省长朱小丹同志带队走访工商总局,争取工商总局对广东改革的支持。当月,工商总局下发《关于支持广东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意见》(工商办字〔2012〕202号),明确提出:“支持广东省在深圳经济特区和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开展统一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在保障各类商事主体登记的低位平等、规则公平、标准统一等方面积极探索、积累经验”。广东省政府将该意见转发全省各市县、各部门部署贯彻落实(粤府办〔2012〕20号)。同时,广东省政府分别于当年4月、6月批复佛山市顺德区和东莞市开展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4月27日,顺德区人民政府印发《顺德区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顺府发〔2012〕11号),在全省先行启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5月16日,东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东莞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东府办〔2012〕66号),在全省第二个启动改革,该市确定在大朗镇先行开展改革试点。5月24日,珠海市政府常务会议颁布《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商事登记管理办法》(珠海市人民政府第83号令),在全省第三个启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广东省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先行启动。

(三)改革试点的推开(2012.6—2013.12)。2012年下半年来,广东省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逐步扩大范围。广东省政府先后批准肇庆、惠州、揭阳、清远、佛山、梅州6市试行企业登记审批制度改革,涵盖了市场准入相关领域。2012年7月26日,广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审议通过修正后的《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在全国率先通过省级地方立法的形式确立了证照方面“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为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及其后续监管提供了制度保障。当年10月30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定于2013年3月1日起实施。根据广东省工商局请示,11月23日工商总局下发《关于同意在深圳等市区开展商事登记改革试点并调整营业执照部分内容的批复》(工商办字〔2012〕202号),同意广东改革试点地区扩大至深圳市、珠海市、东莞市和佛山市顺德区。11月29日,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决定将改革试点范围由珠海横琴新区扩大至全市,定于2013年3月1日起实施。12月3日,根据东莞市政府下发的《东莞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东府办〔2012〕150号),东莞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2013年2月20日,根据广东省工商局请示,工商总局再次下发《关于同意广东省商事登记营业执照改革方案的批复》(工商企字〔2013〕36号),原则同意《广东省商事登记营业执照改革方案》,并在深圳市、珠海市试行改革后的营业执照。2013年3月1日起,深圳经济特区、珠海经济特区全面推开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并试行精简后的新版营业执照。

根据前期改革试点情况,2013年6月8日,广东省政府在深圳召开全省商事登记改革试点工作现场会,回顾总结前一阶段全省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对下一步全省推行改革进行部署。会议由广东省省长朱小丹总结部署推广工作,广东省各地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参加。6月,阳江市在阳东县启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7月,广州市政府印发《广州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并决定自9月起先行在市内六个区启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10月,阳江市确定在全市范围实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11月起,中山市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四)改革的全面推开(2014.1—)。按照全省商事登记改革试点工作现场会部署,广东省工商局组织开展了改革试点绩效评估。在此基础上,由广东省编办、省工商局共同研究起草全省改革方案,并征求各地各部门意见。经广东省政府批准,省政府办公厅于2014年1月8日印发《广东省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粤府办〔2014〕2号),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行此项改革。提出:2014年1月至2014年3月,在省级和珠三角地区先行启动改革;2014年4月-2014年6月,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改革;2014年7月-2014年12月,规范统一全省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争取2014年底前全省完成此项改革。2014年2月,广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两次审议改革方案,省政府常务会议两次专题研究推开改革的方案和措施。按照国务院和工商总局改革部署,自3月1日起全省全面实施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和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改革。5月4日,广东省政府召开珠三角九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座谈会,朱小丹省长明确要求全省改革要全面提速提质。5月9日,广东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并由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予以公布。5月19日,广东省政府召开全省全面推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动员大会,省政府决定,将原定的全省各地区从上半年开始全面推开的这项改革提前到5月26日起,在全省全面推开。5月22日,中共广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广东省全面推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对改革任务作了进一步细化。

 

二、改革的思路及主要内容

 

(一)改革的思路。广东省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方向是注册制度便利化,改革总体思路是:按照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体制改革要求,借鉴港澳及国(境)外商事登记管理理念、服务理念,着力解决现行市场主体准入管理制度与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放松市场准入管制,加强和改进行政服务,厘清和强化部门监管职责,健全商务诚信体系,着力激发市场活力,营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改革中坚持贯穿以下原则:

——市场主导,简政放权。改革工商登记及相关领域行政审批制度,取消政府对市场主体的不必要限制,放松管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规范统一,便捷高效。以商事主体需求为导向,推进商事主体登记及审批标准化管理,统一规范登记及审批的条件、程序及行为,提升服务水平和效能。按照条件适当、程序简便、成本低廉的要求,创新服务方式,提高登记及审批效率。

——宽进严管,权责明确。既放宽市场准入,又强化市场监管。将“谁审批,谁监管”与行业监管有机结合,厘清部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行业监管、属地监管、综合监管相协调的市场监管机制。大力推进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按照中央改革部署,结合广东先行先试特点,广东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工商登记流程实行“先照后证”的改革,二是注册资本登记实行认缴制的改革和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三是强化对市场准入后的监管,营造诚信、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全省改革部署始终围绕这三个大的方面进行,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先照后证改革。对商事登记审批流程进行改革,改“先证后照”为“先照后证”,除少量商事登记仍需先申领许可证,再办理商事登记外,大部分商事登记可直接向工商局申请,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对从事需要审批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持营业执照和有关材料向主管部门申请许可证。

二是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行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登记无需提交验资证明。股东(发起人)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等均由其自行约定,并公示。取消注册资本的有关限制性规定。

三是放宽住所登记条件改革。放宽住所登记条件,不再审查住所用途和使用功能;简化住所登记手续,申请人提交住所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允许各地根据本地实际对“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及“住改商”等住所的条件进行探索。

四是推进登记服务方式便利化改革。包括推进网上登记,探索全程电子化登记模式,推进登记申报材料和营业执照电子化。推进登记注册标准化建设,探索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联合办理制度等。

五是推进企业监管方式改革。实行商事主体年度报告制度,取代年检验照的做法。实行商事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制度、除名制度,强化“黑名单”应用和信用监管。落实“谁审批,谁监管”与行业监管有机结合原则,厘清部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行业监管、属地监管、综合监管相协调的市场监管机制,推进各职能部门按照改革要求制定配套的监管办法和标准。

六是建设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平台。商事登记监管信息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开,逐步引入其他行政监管等信息,实现商事主体信用信息更大力度更广范围公开,强化部门信息共享,促进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管,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效应。

 

三、改革的进展和成效

 

截至2014年6月底,广东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推进整体顺利,各项“宽进”措施全面“落地”,“严管”制度建设加快建立完善,进入提速提质阶段。

(一)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各项“宽进”措施已经“落地”,市场准入成本明显降低。

2014年3月1日起,全省全面实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各项措施,包括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取消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取消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首次出资额及比例限制,取消股东(发起人)货币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限制;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等。省编办积极推进工商登记和相关领域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组织部分省直部门和地市开展试点。

为确保改革措施“落地”,省工商局制订了《关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经省法制办审查备案后在全省工商系统执行,对实施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和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的改革操作具体规范;同时,精简工商登记申请文书表格、全面启用新版营业执照。3月1日前,省工商局集中力量完成了过渡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内部业务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紧张有序组织各级工商部门完成了改革业务培训、新版营业执照采购配送、登记申请文书更新等改革准备工作,对工商系统实施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作了周密动员部署。各地市按照省政府批准的《方案》和省工商局的改革配套文件,积极落实各项宽进措施。汕头、江门、韶关、湛江等市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住所登记条件,明确“一照多址”、“一址多照”、“住改商”等的操作。东莞市、江门等市积极推进网上工商登记,东莞建成电子营业执照发放平台,发出全国首批电子营业执照。省工商局组织开展了工商登记标准化试点,全面缩短办照时限,规范登记许可,提供优质高效的窗口服务。深圳、佛山、东莞、江门、云浮、梅州、顺德进一步优化登记审批流程,推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等联合办理,取得较好实效。

(二)“先照后证”改革全面推开,撬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走向深入。

2014年5月6日,广东省政府审议通过了省编办、省工商局编制的《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以下简称“两个目录”),大幅精简压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仅保留前置审批13项,将其余108项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前置审批事项压减近九成。各级各有关部门从5月26日起统一执行这两个目录,先照后证改革全面“落地”,市场准入条件进一步放宽。

各地以先照后证改革为切入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加快简政放权步伐,推进登记审批便利化。东莞59%的部门审批提速超过20%,顺德区属部门基本实现审批时限比法定时限缩短50%。深圳市各许可审批部门制定相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或办法,涉及改革项目130个,其中可取消的29个、可简化要求或提速的99个、可委托给专业机构的2个。根据省出台的两个目录,云浮市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全市共取消行政审批事项230项,转移和下放70项,委托和购买服务20项,压减率达到43.9%。顺德区公布了国内首份《企业经营审批事项目录汇编》,梳理了238项企业经营许可审批事项,一次性告知企业市场准入需办理的审批许可事项,是目前我国企业经营许可最完整的一份审批清单。

(三)严管制度逐步配套,后续监督体制机制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全省各级各地按照“宽进严管”的改革要求,结合本部门职能和本地实际,大力推进后续市场监督体系的建设,为效保障改革后市场秩序的稳定有序。省编办、省工商局按计划起草全省统一后续监管制度改革措施。3月1日起,全省工商系统统一停止企业年检验照工作,同时,启用与改革相配套的过渡时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与全国联网,实现了工商登记和备案信息的公示功能,为部门协同监管和社会监督提供了基础。广州、深圳、珠海、惠州、东莞、中山、江门、顺德等地已启用市级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州市建立改革登记管理信息平台,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后,平台进行智能判断,自动将工商登记信息推送给相关审批部门;审批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后自动上传审批信息至管理平台。目前,该平台实现了与市、区两级308个审批部门的信息共享衔接,有效解决了后续监管中部门“信息孤岛”的情况。深圳市实行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制度、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已将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2.2万户市场主体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向社会公示,并纳入信用监管体系予以限制。湛江市制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湛江市工商系统企业法定代表人黑名单库登记管理制度》,完善失信惩戒机制,促进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效应。东莞、江门、中山、阳江、清远等地制定本地改革后续市场监管措施,梳理和明晰改革后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分工,落实“谁审批、谁监管”和行业监管原则,确保改革放得开,管得住。顺德还制定了市场监管的权责清单——《企业经营行业监管分工目录》,梳理了238项企业经营事项,分行业明确每一项企业经营事项的监管部门,着力建立“宽准入、强监管”的政府管理新模式。横琴新区向社会发布市场违法经营行为提示清单(工商行政管理类),列明国民经济96类行业1748种违法经营行为及其处罚依据,推动对市场违法行为的监管从事后处罚向事前引导转变,从政府主导向行业自律转变,在全国首创将清单管理模式从市场准入领域引入市场监管领域。

(四)政府和社会良性互动,改革促进投资创业的效应突显。

为确保社会各界了解改革,正确解读改革,积极参与改革,享受改革“红利”,广东省在多个时间节点组织各地各级开展了大规模的改革措施宣传解读,并提供宣传稿件给各级各有关单位,统一宣传口径。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3月至2014年6月,报纸和网络上关于广东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相关舆论约2.3万多篇,《人民日报》7次对广东省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情况进行肯定报道,《南方日报》74篇次进行专题报道和解读。2014年5月,广东省政府新闻办将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作为全省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系列新闻发布会的专题之一,召开新闻发布会,权威发布改革措施和政策解读。针对广东港澳企业众多的特点,广东省工商局联合省商务厅、港澳办等部门,多次到香港澳门宣讲广东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政策。中央媒体、省内外媒体、港澳等境外媒体持续进行报道,全面准确宣传工商注册便利化措施,同时防止误读改革,引导社会认识注册资本认缴不是不用缴,先照后证不是不要证,严管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积极使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来实施信用监管等。

由于宣传力度大,社会参与改革的热情高涨,形成了政企良性互动,共同推动改革深入的社会效应,显著激发社会投资创业热情。全省市场主体同比大幅增长。2013年,全省市场主体保持较快增长,当年全省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110.8万户,其中新登记各类企业35.3万户,同比分别增长35.7%和50.4%。2014年上半年全省全面推开改革,上半年全省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62.2万户,其中新登记各类企业 23.0万户,同比分别增长26.4%和50.9%。

 

四、改革的主要特点

 

广东的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坚持工商总局和党委政府领导,确保方向正确、组织有力。广东改革试点得到工商总局的大力支持。2012年以来工商总局三次批复广东试点工作,张茅局长、刘玉亭副局长等总局领导多次亲临广东及试点单位调研指导,工商总局企业局、外资局、个体司、法规司、信息中心等司局也多次到广东调研指导改革试点工作,保证了改革方向正确。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并统筹规划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将其确定为全省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并持续推进;试点地区党委政府直接推动改革并具体组织实施。改革表现在工商登记环节,实际上涉及诸多部门,改革中由各个部门整体协同,共同推进。

二是坚持建章立制,提供法制支持和政策保障。对早期开展试点的珠海横琴新区,广东省工商局代为起草了《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商事登记管理办法》,推动以地方政府规章形式发布施行。其后的深圳和珠海经济特区,通过颁布《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和《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等特区条例组织实施改革。东莞、顺德等地,先后以地方政府文件或规章下发本地改革方案和办法。广东省人大修订了《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通过地方立法在全国率先细化“谁审批、谁监管”和行业归口管理原则,为商事登记改革后续监管职责的科学划分提供了法制支持。广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先后下发《广东省建设市场监管体系工作方案》、《广东省建设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五年行动计划》等重要文件,明确改革要求,为改革提供政策支持。

三是坚持宽进严管,协同推进“准入”和“监管”两个领域的改革。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既涉及审批许可流程再造和准入审批条件降低等“宽进”措施,又涉及“严管”体系的创新完善及“严管”制度的配套落实,需要“两手抓、两手硬”。广东改革试点,始终强调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在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作用的同时,调整和明确部门监管职责,强化后续监管。坚持在改革中推进建立互联互通的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平台,强化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用约束。广东同步推行的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 “两建”工作,进一步强化了部门协同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主体自治,促进了“宽进严管”的协同推进。

四是坚持便民惠商,让企业充分享受便利和实惠。改革坚持以公众满意作为改革的第一衡量标准,让广大企业切身感受到改革“红利”。通过改革市场准入流程,放宽登记门槛,企业投资创业更“顺”;通过创新服务方式,规范服务行为,企业办事效率更“高”;通过强化企业信息公示,实行“黑名单”制度,诚实守信氛围更“浓”;通过厘清部门职责,强化后续监管,市场经营秩序更“好”。根据对试点地区的市场满意度调查,超过九成企业对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措施表示满意,关注改革、认同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逐渐形成,进一步促进了改革的深入。

 

五、改革的几点体会

 

广东的改革探索,有成效,也有困难;有共识,也有争论。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作为广东省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必然涉及深层次矛盾和困难,这些困难也是改革过程中必然面临的,需要通过深化改革不断加以解决。

在不断的改革探索中,我们深刻体会到: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必须统一认识,坚定信心和决心。广东的试点实践已经证明,改革方向正确,是大势所趋,是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使然。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提出改革工商登记制度,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将改革工商登记制度作为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明确要求“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 2013年11月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工商总局张茅局长肯定广东的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验结果是成功的,可以在修改法律的前提下复制、推广。广东的实践表明,改革后商事登记制度更好地适应了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更准确定位了作为政府管理经济社会基本制度的作用。作为这项改革的主力军,工商部门肩负的重任前所未有,面临的挑战前所未有,迎来的发展机遇前所未有。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决策部署下,必须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改革成果,倍加珍惜当前难得的历史机遇,进一步深化统一认识,凝聚各方智慧和力量,积极主动地推进这项改革。要以高度的工作自信和工作自觉,把更多的精力转到依法拓展市场监管的领域、依法加大市场监管的力度、依法提升市场监管的效能上来,积极通过更新监管观念、创新监管方式、完善监管机制、改进监管手段,做好工商行政管理的各项工作,在高效监管中树立执法权威,在依法监管中展现良好形象,进一步开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新局面,不断夯实群众信赖支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根基。

在不断的改革探索中,我们深刻体会到,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必须全面深刻的把握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这是解决“向什么方向改”等核心问题的关键。商事登记制度是政府管理经济社会的一项基础性制度,是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是推动市场经济改革的重要力量。长期以来,商事登记制度不断改革创新,在促进市场主体发展、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对这样一个具有着重要地位和发挥了积极作用的制度进行改革,其核心并不只是原来制度本身的不足,而是工商登记制度所承载、所体现的政府职能部分需要调整。也就是前置审批过多、登记环节复杂、注册门槛较高、办理时间较长、各地登记条件不统一等等问题。只有把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理顺了,边界厘清了,改革才有方向,改革的内容、措施、步骤才能既符合商事主体的愿望和合法利益,又符合政府管理的职能特点。因此,开展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是转变政府职能的直接体现和突破口。通过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既把该放的权力放开放到位,又要强化市场监管,把该管的事务管住管好,从而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客观需求。

在不断的改革探索中,我们深刻体会到,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必须全面深刻的把握宽进与严管的关系,实现改革的整体协同。宽进与严管是相辅相成的关系。要通过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既放松市场管制,把该放的权力放开放到位,让市场主体便捷进入;又要强化市场监管,把该管的事务管住管好,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交易安全,形成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现代市场体系,着力清除市场壁垒,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市场不是万能的,政府监管是必不可少的。准入环节放宽了,市场秩序还需要政府通过各相关部门去维护;商事登记改革后,原有的市场监管职能职责必须重新配置。这是工商部门谋划登记制度改革时必须自始注重,但却不是工商部门能够解决的问题。“严管”不仅仅是工商部门的事情,也不只是政府各管理部门的事情,还涉及到司法部门、社会组织以及企业自身,需要形成完整的市场监管体系。但改革又不能等待这一体系建成后才去施行。面对这些难题,广东工商得益于工商总局的大力支持,得益于广东省委省政府的强力领导,得益于广东人大率先通过《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明确“谁审批、谁监管”和行业管理原则,得益于广东同步推行的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两建”工作,在“宽进”的同时强化“严管”,实现了改革的整体协同、系统推进。

在不断的改革探索中,我们深刻体会到,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必须全面深刻的把握先行先试与依法依规的关系,实现大胆探索。自下而上、局部先行的改革试点,始终摆脱不了合法性的考量。法律总是相对滞后。不突破现行法律法规,改革就只能是“小修小补”,只是在工商系统内部等自我加压,达不到改革的目标;突破法律法规,企业投资人犹豫观望,基层登记人员担心甚至抵制。为此,广东试点地区均由政府作出改革试点方案,经省政府正式批复实施。同时,通过地方立法、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推动区域改革先行先试。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十八届三中全会,《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工商总局公布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内容,吸收了广东的试点经验做法,印证了顶层制度设计与发挥地方积极性的辩证关系。改革不是为了改革而改革,而是为了真正适应要求,加快完善市场准入与监管法律法规,最终构建更加完善的制度体系。加强顶层设计和先行先试是辩证统一的,在改革的顶层设计框架下,只有坚持大胆试验、大胆突破,才能将改革不断引向深入。

总之,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是市场准入领域乃至行政审批领域的一场深刻变革,也是思想观念上的一次深刻变革。改革过程中,我们深刻体会,改革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但也决不能止步不前。改革面临整个大的环境框架,在改革的同时应充分考虑国情省情、考虑企业实际需求。作为市场准入领域的一项基础性制度,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应更加审慎地对待改革,坚持科学性、合理性和严肃性,在改革实践中不断检讨总结,不断巩固改革成果并大胆深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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