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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经营场所)产权证明

时间:2014-06-12   作者:东莞工商注册代理网  【原创】       阅读

住所(经营场所)产权证明

企业名称或

经营者姓名

 

住所地址

(经营场所)

 

 

该住所(经营场所)属                   所有,同意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

该住所(经营场所)属 经营性 / 住宅 用途。

 

镇(区)府、村(居)委会盖章

         

 

本人承诺以上情况属实,并对该经营场所房屋安全承担责任。

产权人签字或盖章:

全体投资人承诺对该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承担责任。

投资人签字或盖章:

注:个体工商户、冠镇区名的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不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直接以经营者、投资人的名义办理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

住所、经营场所为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还需提交《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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