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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经营场所)产权证明
时间:2014-06-12 作者:东莞工商注册代理网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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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经营场所)产权证明
企业名称或 经营者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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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地址 (经营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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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权 证 明 |
该住所(经营场所)属 所有,同意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 该住所(经营场所)属 经营性 / 住宅 用途。
镇(区)府、村(居)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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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 任 承 诺 | 本人承诺以上情况属实,并对该经营场所房屋安全承担责任。 产权人签字或盖章: |
全体投资人承诺对该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承担责任。 投资人签字或盖章: |
注:个体工商户、冠镇区名的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不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直接以经营者、投资人的名义办理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
住所、经营场所为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还需提交《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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