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行业新闻 >> 工商代理 >>自有房产场地证明
详细内容

自有房产场地证明

时间:2014-06-12   作者:东莞工商注册代理网  【原创】       阅读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兹有位于东莞市南城区XXXXXX号的商铺,是本人自建商铺用于本人所开办的东莞市南城XXXX店的经营场所,面积XXX平方米。由于使用该商铺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在个体户成立后由该个体户承担。

 

 

 

东莞市南城XXXX

经营者:

 

温馨提示:工商代理|税务代理|会计代理|东莞集群注册|东莞公司地址挂靠|东莞无地址注册|东莞公司注册|东莞代办营业执照等服务:咨询电话13424804848

客服中心
联系方式
400-666-8052
400-666-8052
13424804848
13424804848
本地20年财税服务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