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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改革工商登记制度的部署

时间:2014-09-03   作者:东莞工商注册代理网  【原创】       阅读

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提出改革工商登记制度。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削减资质认定项目,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逐步改为认缴登记制。”

《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在“(六)改革工商登记制度”部分提出,“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取得前置许可的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外,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商事主体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对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持营业执照和有关材料向主管部门申请许可。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

    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加强对市场主体、市场活动监督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切实维护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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