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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一工商注册规范有关改革表述的说明

时间:2014-09-02   作者:东莞工商注册代理网  【原创】       阅读

广东省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过程中,先后出现了“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和“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几种提法。广东省工商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为了深入推进改革,对三者的出处进行了分析说明,以理清三者之间的关系,推动改革工作。现说明如下

 

一、关于“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这一提法在国家层面,最早是在2012年3月工商总局给予广东的《关于支持广东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来的。总局的意见明确:“支持开展统一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支持广东省在深圳经济特区和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开展统一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在保障各类商事主体登记的地位平等、规则公平、标准统一等方面积极探索、积累经验”。

2012年5月、6月,广东省政府先后批复同意佛山市顺德区、东莞市开展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

2012年,广东省政府还批复同意在肇庆、揭阳、惠州、清远、佛山、梅州等六个地市试行企业登记注册及相关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同年11月,工商总局批复同意广东扩大商事登记改革试点地区,在深圳市、珠海市、东莞市、佛山市顺德区开展商事登记改革试点。其后广东省内的相关文件、领导讲话均采用了“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或“商事登记改革”的表述。

2013年5月,广东省委常务会决定由省编办会同省工商局推进全省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制订会议方案,适时召开全省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现场会。

2013年6月8日,广东省政府召开全省商事登记改革现场会,朱小丹省长在会上明确提出全省商事登记改革“两步走”的总体部署:今年下半年先在珠三角地区推行,年底前启动省内其他地区的商事登记改革,争取明年之内全省全面完成此项改革。

6月1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胡春华同志,省长朱小丹同志等省领导专题听取省编办、省工商局关于商事登记登记改革工作汇报,明确指示“要继续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11月1日国务院召开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朱小丹省长在发言中介绍:“……,在深圳、珠海、东莞、顺德等地推进试点基础上在全省全面铺开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放宽市场主体登记条件,清理压减前置审批,改‘先证后照’为‘先照后证’”。李克强总理在讲话中提出“国务院已经决定对商事登记制度进行改革”。

2014年1月16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省政府批准的《广东省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粤府办〔2014〕2号)。

此外,2013年工商总局刘玉亭副局长在几次公开场合指出,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质上就是商事登记制度改革。11月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工商总局张茅局长介绍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情况时指出,广东的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验结果是成功的,可以在修改法律的前提下复制、推广。

 

二、关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

 

这一提法在国家层面,最早是在十八届二中全会公报上提出的。其后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改革内容包括“先证后照”改革、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改革、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加强对市场主体、市场活动监督管理,落实监管责任等内容。此后,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明确工商总局牵头“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等放宽工商登记条件、实行‘宽进严管’的方案”,明确中编办牵头“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以及加强监督管理的措施方案”。

2013年10月25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 11月7日, 工商总局张茅局长参加的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也是提出“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这与工商总局牵头的“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等放宽工商登记条件、实行‘宽进严管’的方案”是一个口径。

 

三、关于“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

 

这一提法是在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来的。该决定在“三、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中提出:“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削减资质认定项目,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逐步改为认缴登记制。推进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

2014年1月12日,广东省委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广东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在“(二)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中提出:“1.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实行企业主体登记与经营项目审批相分离,进一步清理、合并和压减工商登记前置和后置行政审批事项,公布保留的事项目录。改革经营范围、住所登记,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强化企业登记后续监管。2014年在全省推开并基本完成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发后,2013年11月29日,总局刘玉亭副局长在部分改革试验区企业登记工作座谈会上,专门就此予以阐述,他说:“从十八届二中全会到三中全会,由政府职能转变到全面深化改革,我们对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认识进一步深化,方向进一步明确,工商注册在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中的重要地位进一步确立。‘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的提出,进一步明确了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最终目的,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就是要实现注册制度的便利化。”

此外,2014年2月10日,广东省委书记胡春华同志主持召开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省全面推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该工作方案由广东省工商局起草制定,最初名称为《广东省推开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工作方案》,根据省主要领导提出广东改革要保持与国家层面改革部署的表述相一致意见,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最后下发的文件为《广东省全面推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2月18日,国务院网站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在第一条中明确提出:“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

就上述表述问题,广东省工商局专门请示了工商总局相关司局。根据综合分析,我们对上述的提法是这么认识的:广东开展的是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要建立的是新的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最终目的是要实现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因此,自2014年2月起,全省改革暂统一按照“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提法,但为了与此前省委省政府及工商总局文件相衔接,保持全省改革的连续性,在改革的具体内容或措施上,可沿用此前“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一些提法,顾及先后。该意见建议被广东省委省政府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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